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0〕39号
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区县各救助管理站: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0〕2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
寒冬季节即将来临,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处境更加艰难,解决他们暂时的困难,为他们提供临时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为此,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各救助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应对,全面落实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措施,切实做好街头巡察和应急救助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寒冬季节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民福〔2009〕1号)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民福〔2009〕49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细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媒体宣传,确保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安全过冬。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联动救助。民政部门要靠前一步,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和部门配合,积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启动“三合一”联动救助机制,按照寒冬季节救助管理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救助应急队伍,以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察的频率和覆盖面,切实做好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救治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详细的求助方式,确保其安全过冬。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社区救助。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各救助管理机构要紧紧依托社区群防群助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派出所、城管分队的小“三合一”作用,及时发现,有效救助。要进一步调动社区志愿者,特别是社区老年人志愿服务队和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社区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同时,参与社区巡察,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主动救助,共同做好寒冬季节应急救助工作。
三、规范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
市、区县各救助管理站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衔接,防止出现工作环节上的盲区,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和“先救治、后救助”,“先接收、后甄别”的原则,强化指导、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同时,要从维护群众的生命权益和上海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强救助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以人为本、关爱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一是不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各救助管理站要领导带头,加强值班,全面落实首接负责、***负责和责任问责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立临时避寒场所,免费提供饮食、洗澡、住宿等,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对求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不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同时,在节日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娱活动,让受助人员安全度过寒冬季节。二是积极主动地开展专业社工活动。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站内社工站(组)的作用,通过外展服务,积极为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提供社工服务,劝说他们进站接受救助。同时,对站内受助人员开展专业的社工活动,帮助受助人员重树信心,健全人格,劝说他们不再重返街头。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安全工作。各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消防设备,电线、电器等易燃设施,确保场所安全,运转良好。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