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举行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2011年11月29日
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1年12月下旬召开《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主要包括:1、关于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给予一定的保障和扶持,是否必要、可行?2、关于加强对流动收废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是否必要、可行?3、关于建立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并由生产者承担回收责任,是否必要、可行?(详见***一)
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2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2名,企业代表3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3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三、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二《听证代表报名表》,并于2011年12月12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我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后产生。
***一:主要听证议题
***二:听证代表报名表
***三: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