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预拨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经费通知
沪教委学〔2010〕111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各高校将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他们在校期间的生活,现将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经费预拨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拨给各高校的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金额详见“预拨金额”一栏,预拨的经费可用于发放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不得用于支付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各高校201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总额度另行下达。
二、各高校一定要根据文件要求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地发放给受助学生。严格杜绝拖延发放、不按月发放的现象。
三、各高校要在做好日常资助工作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关注特别困难的学生,必要时可通过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解决他们的经济问题。
四、各高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011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预拨计划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