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2015年04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做好2015年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本市地方标准体系,确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全国标准化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重点以及标准化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发布《2015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该指南确定的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项目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日
2015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
项目申请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和***第82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国家标准委提出的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基本要求,主动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求,现发布2015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符合聚焦重点、加强统筹、科学研判、突出质量、注重效益的基本要求,确保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制(修)订及发布和实施能紧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需要,充分体现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并确保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立项管理
地方标准项目的确定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及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并按重点领域确保导向,重要范围优先支持,重大急需特事特办要求予以安排。按照一开二关三听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加强对重要地方标准风险管理,对重要地方标准项目预研,立项、审查以及批准发布等环节严格管理、全面评估,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加科学、更加贴近需求和实际。
对于属于上述重点范围,又是市政府重点工作,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而急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公示的同时,还将组织相关方面进行专题征询和论证,最终予以快速立项。
三、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
本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的重点和范围是根据《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先进制造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确定,具体范围如下:
1.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包括水产、畜牧、种植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物联网技术、现代林业、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本市涉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范围。
2.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移动互联物网、云计算、大数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三网融合、新能源汽车检测及基础设施,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政务、社会诚信建设系统以及生物医药科技、生物农业、纳米技术和超导材料技术、低碳技术、先进设计制造业、军民融合项目等范围及其应用。
3.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航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港口运输、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产业服务和商务服务、商贸服务、社会保险等范围。
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城市公共管理新模式、新方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测技术,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管理和服务模式,政府行政管理规范要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范围。
5.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包括重点产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值,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材,新能源、社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用能评估及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节能环保服务、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相应方法等范围。
6.保障民生和公共安全。包括社区管理、家政服务、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要求、公共卫生保障以及民防保障工程等范围。
四、项目申请时间
地方标准项目全年申报,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受理,截止期分别为上半年的4月15日和下半年的9月15日(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对涉及重大急需的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等要求,按上述立项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公示、征询和论证后予以计划单列。
五、具体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通讯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
地方标准综合管理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2622***、54263632(传真)
农业地方标准联系人:刘旭阳,联系电话:54262234;
服务业与社会管理地方标准联系人:王晓铭,联系电话:54263265;
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联系人:倪旦红,联系电话:54262334
网址:www.sh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