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上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单位一览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市卫生局将对已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请各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单位一览表》(具体格式见***),盖单位公章,并于9月30日前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电子版本同时Email:huangjinglin@smhb.gov.cn。
对9月30日后新申办和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请各区(县)卫生局完成核发和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令第442号)要求,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核发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