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201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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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办发〔201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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