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201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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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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