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推进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通知
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8]44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自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以来,各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推广工作。截止9月30日,本市餐饮、娱乐行业的6861户纳税人、7974台税控收款机纳入税控管理系统,完成抄报营业收入21.24亿元。为在下阶段深化推进税控收税机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后有奖定额***管理
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只能购买税控***,不再提供有奖定额***。对已购但未使用完的有奖定额***可继续使用,市局将适时明确截止使用有奖定额***的日期。
二、关于税控收款机的税控初始化
为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税控初始化应按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一种税率发行(一机一率),即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里不允许有2个以上(含2个)不同税率。对已发行的,请及时检查并纠正。
三、关于抄报税期限的调整
为加强对已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申报比对管理,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抄报税期限由原来的每月20日前调整为10日前。
四、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深化
继续深化推进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推广任务。全面实施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推广工作,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推广任务。对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涉及有奖***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收款机,使用有奖卷式***;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不涉及有奖***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器,使用无奖平推式***(总局制定的票样除外)。按计划,年内将启动商业零售推广工作。
五、关于启用《建筑业统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和新版建筑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要求,本市自即日起启用《建筑业统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取代原《上海市建筑安装行业统一***》、《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
其中:《建筑业统一***(自开)》代码为“231****20451”,《建筑业统一***(代开)》代码为“231****20551”;《销售不动产统一***(自开)》代码为“231****90551”,《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代码为“231****90651”。
《建筑业统一***(自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自开)》均纳入税控管理,由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开具。税控器的推广随***的启用同时进行,年内全面完成。
纳税人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的,应按规定填写《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