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近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欢乐祥和地庆祝国庆五十七周年打下扎实基础,根据中央维稳办《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通知》(中稳办发电26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部署,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各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必须按《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383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428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此,市特检院和各区、县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全力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各区、县局要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必须责令马上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对检查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做好上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置。
二、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各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必须认真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开展“十一”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食〔2006〕429号)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公众食品质量安全。各区、县局要不断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质量,要重视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要严厉打击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生产月饼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勾兑白酒、使用非B瓶灌装啤酒等违法行为,防止假酒中毒和非B瓶爆炸伤人等恶性事故发生。对于劣质食品引起事物中毒事件,要作为大案要案办理,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和再度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劣质产品,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严格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内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内部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党的执政意识,做到措施严密有力,并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出问题,维护好、巩固好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体性事件和其他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要早发现、早化解,防止事态扩大。特别是信访、上访比较集中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化解、稳控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保密、偷盗、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做到“预防为主、保障有力、处置及时”。
要强化公务车辆管理,注意行车安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要严格值班规定。节日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到岗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配齐值班巡更器材,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人员,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室通讯器材完好,保持通讯畅通。要确保“110”联动应急电话24小时即时接听,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处置”。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一方平安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近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认真做好应对特种设备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预案启动准备,确保车辆、人员、通讯等到位,要做到“六个第一时间”。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离沪,确因公务或要事外出,需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明确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报市局办公室,其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节日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于每日16:00前,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当日情况,电话:54037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