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在社区医务人员中开展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通知
关于在本市社区医务人员中开展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疾病防控能力,培养一支专业技能强、业务素质高、能适应迅速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的社区医务人员队伍,根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提出的社区医务人员培训目标,经研究决定,我局委托市预防医学会和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社区医务人员开展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本次培训使社区医务人员树立整体健康观,初步掌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内容、方法,能够运用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为个人、家庭和社区人群提供相应的预防保健服务。
二、培训原则与对象
适应社区“六位一体”卫生服务模式及“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需求,以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重点突出“做什么、学什么”的实践技能培训,参加人员为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社区卫生团队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发展与服务模式;居住地预防保健服务;职业场所卫生管理――职业危害与企业管理、重点场所管理;重点场所的健康促进与健康干预;公共卫生监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社区健康档案和社区诊断;社区公共卫生调研与课题设计。
四、培训时间
自2008年11月起,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每期42学时,以业余与工作时间相结合方式进行。五、组织管理与实施
1、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1名专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场地的落实。
2、培训经费:市卫生局负责教材与教师讲课费用,各区县负责提供场地和讲课设施。
3、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卫生局颁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凡缺席时间超过培训学时四分之一及以上的学员不准参加考试。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