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通知
沪财预〔2010〕128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预便〔2010〕1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本市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将目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费等24项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入库级次不变,预算科目作相应调整(详见***)。
二、上述收费的财政专户结余资金,一并纳入预算管理。具体收费项目的财政专户结余金额由预算单位自行清理,并将历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后将结余缴入国库。
三、2011年1月1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交、漏缴的收费收入,应按新的预算科目办理清退或补缴手续。
四、上述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及时核拨预算资金。
五、各级地方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