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关于举办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培训班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规章精神,凡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申报员证书后,方可从事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为此,市港口局拟定于2006年12月举办两期“港口包装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员培训班”。凡需要从事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的单位,请在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31日间到市港口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受理处(武进路151号1楼,近吴淞路口)领取“申报员申请表”,并根据申报员应具备的条件,选派合适人员参加申报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1 09:31: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