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06]31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6]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节能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