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教委等关于加强本市乡村医生培养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及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本市将加快培养一支用得上、留得住,熟悉农村卫生工作特点,掌握一定的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乡村医生队伍,从而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法
(一)培养对象: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的方式。培养对象面向本市郊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由所在乡镇政府及区(县)卫生局推荐,报市卫生局审定。
(二)培养途径:培养对象参加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后,由定点培养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在一定范围内择优录取,参加定点培养学校的临床医学(专科)的学习,学制三年。
(三)管理办法:培养对象录取后由所在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乡镇所属的村卫生室工作,可依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培养规模:全市每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100至300名,具体名额由市卫生局和市教委根据各区(县)当年实际需要确定。
二、定向培养乡村医生的助学政策
郊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期间按规定可享受高职在校生的助学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定向培养对象,可由其户籍所在区(县)或乡镇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三、本通知适用期限为二七年至二一一年。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