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201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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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企[2015]37号
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08〕3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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