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息委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3家)
1、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2、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
3、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23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无线电频率指配
2、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3、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4、建立卫星通信网审批
5、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6、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2、对违规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
3、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处罚
4、对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处罚
5、对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处罚
6、对个人征信机构违法采集、录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处罚
7、对个人征信机构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信息、报送备案或者报告、公开有关事项的处罚
8、对个人征信机构未按规定披露或使用有关信息的处罚
9、对征信机构未备案或未进行年度报告的处罚
10、对测评机构未报告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情况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罚
11、对测评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处罚
12、对测评机构从事可能影响测评客观公正的活动的处罚
(三)其他执法事项
1、对高楼高塔高山地点产权单位的备案
2、对个人征信机构有关操作规则、企业标准、规章制度等事项的备案
3、对企业征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事项的备案
4、对单位、个人投诉、举报征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
5、对制式无线电台(站)的强制备案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15件)
(一)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二)部门规章
1、《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3、《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5、《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6、《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
7、《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8、《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9、《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三)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
2、《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3、《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4、《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200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