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安质监总站关于对近期建筑起重机械类事件的情况通报
沪建安质监[2008]第110号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本市在建工程项目各类建筑起重机械事件不断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为贯彻领导批示精神,强化监管,现通报如下:
一、2008年11月16日下午14:30,11月19日上午7:40,由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包、上海圣露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普陀区大华清水花园三期工程,在吊运钢板桩施工过程中,连续发生两起履带吊倾覆事故。机械租赁单位均为上海市宝山奔马机械工程服务部。特别是11月19日早上7:40左右,靠近大华清水湾花园二期小区南面发生的一起履带吊车侧翻事故,侧翻吊车吊臂撞倒在大华清水湾花园二期四楼南卧室外墙,吊钩落在一楼室外空调板上。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且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2008年11月28日中午12:50,由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包、上海鑫溧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分包的轨道交通10号线11标(虹井路站~吴中路停车场区间隧道)工程,在拆除门吊起重机过程中,发生一起汽车吊倾覆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且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对以上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按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三、由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阜宁县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的华漕217地块配套商品房36号房塔式起重机(统一编号S5054t),于2008年10月29日委托建设机械检测三分中心检测,由于塔机存在塔帽一处联接销轴为非原厂配套的替代件并自行焊接端盖板、起升高度限位固定松脱、变幅内限位无效等诸多问题,在未全部整改的前提下,于2008年11月6日另行委托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二分站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由上海青浦重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包、阜宁县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的华伦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1号房塔式起重机(统一编号S1566t),于2008年10月16日委托建设机械检测三分中心检测,塔机存在前臂架一处腹杆脱焊断裂、力矩限位由于调整螺杆偏短未进行吊重试验等问题,在未全部整改的前提下,于2008年10月20日另行委托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整改合格”。
针对两台塔机存在的问题,现已责令华漕217地块配套商品房36号房塔式起重机(统一编号S5054t)拆除;华伦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1号房塔式起重机(统一编号S1566t)必须全面整改,经重新检测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阜宁县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沪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待检查后作进一步处理。
对违反机械检测程序的相关建设机械检测机构查实后做进一步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及其监督管理过程中各方的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
1、设备备案。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自购自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必须办理备案手续。本市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建筑用高处作业吊篮以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办法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03号)执行。
2、装、拆备案。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受监站,办理完安装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装、拆和安装质量检测活动。
3、使用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总包单位组织验收通过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在30日内向工程受监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产权、使用及安装(拆卸)备案手续所需资料按《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执行。
二、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由建设机械行业协会统一)。主要零部件的大修、调换等内容应记入安全技术档案,并做到真实、清晰、完整。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三、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准确填写工作日志和每班或每日的安全维护保养记录。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之前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后,方可再次安装使用。
四、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作业人员应通过特种作业和年度综合业务能力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上岗作业。继续教育信息记入“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五、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上述操作要求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备案、安装、拆卸、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