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2011年01月27日
沪教督〔20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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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与上海市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的总体要求,围绕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的重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上海教育督导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与支持。依法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学力度,积极实施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的督学工作,促进中小学形成教育家办学和教育家育人的正确导向;以落实***即将出台《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推动区县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配备的规范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和督学专业化发展。
一、开展教育督政工作,促进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
1.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在认真总结四年来开展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公示公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中关键性指标体系,进一步确认各区县财政教育经费拨款三个增长的基数,保证数据准确性。在近几年加强教育公建配套专项***督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育资源保护及流失等具有敏感性和前瞻性工作监测指标的权重,切实保证区县政府的教育法定责任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
2.启动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在对卢湾、长宁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的基础上,以本市推进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参照,研究制订本市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学前教育的规范和完善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特殊教育全纳性发展,职业教育与学习型城区建设等作为督导的重要指标与内容,启动对其他16个区县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工作,为2020年本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3.制订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考核和评价指标。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以及部市合作框架意见的精神,确定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机制的试点区,研究建立评估指标,推动本市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环境和教育过程的公平均衡,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依法自主办学,促进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考核与评价积累经验。
4.开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督导后的***督导。以2009年教育转移支付专项督导核定的普陀区等10个区县教育拨款为基数,作为对区县教育经费拨款三个增长的考核依据,开展2010年市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下达执行情况和市对区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督导整改落实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市级教育转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继续开展纳入民办管理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督导。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若干意见》,在前两年开展的纳入民办管理的1***所学校调研与督导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督导,敦促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这类学校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推动各区县政府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经费投入,促进城镇学校优质资源向这类学校辐射,进一步提升这类学校校长依法、规范、自主管理的能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条件。
二、实施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的督学工作,加快推进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和内涵发展
6.做好以课程领导力与教学有效性为重点的区县教学督导工作。由市教委有关部门和教委教研室共同实施,开展以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为主的督导工作,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教研员教学指导力和教师课堂教学执行力,总结中小学优秀校长与一线教师在办学和教学中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教学五环节的有效落实,逐渐形成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聚精会神抓学校管理、抓教学质量、抓内涵发展的运行机制。
7.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继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吸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益。市与区县教育督导室协同配合,对重点区县与学校实施专项督导,有效遏制社会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进一步开展以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领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督导对学校的服务与诊断功能,努力把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把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引入课堂教学,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减负增效的良好氛围。
9.开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的督导指标研究。根据《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要求,研究制订《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课程领导力》指标,提高校长把握课程计划要求与课程校本化实施、课程建设与特色培育、提高质量与科学评价、队伍建设与学校文化融合等诸方面关系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法规,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队伍和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
10.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的运行做好服务工作。筹备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认真总结2010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成绩,重点研究与分析对10个区县2009年市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教育公建配套等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机制,形成合力,重点突破;明确本市2011年教育督政、督学的重点工作;听取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11.认真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上海配套政策研究。开展对区县教育督导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规范建设的调研,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上海配套政策研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研究和相关工作。
12.深入推进督学资格认定与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在京津沪渝4直辖市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对全市开展督学资格过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新任督学的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重视组建以专职督学为主体、专兼职督学相结合、学科门类齐全、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化的督导队伍。积极推动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中属于事业编制的督学人员挂靠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和教师高级职务系列工作,为促进教育督学队伍的专业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
13.充分发挥两大员参政议政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和人民教育督察员的视导教育等活动,加强与两大员的信息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两大员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作用。
14.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协作。发挥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上海市教育督导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申报、实践研究、总结评选等,搭设交流平台,鼓励区县在实践中总结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经验,并予以分享与推广;建立长三角地区教育督导协作机制,通过教育督导论坛及互访学习考察等,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教育督导体制与机制;充分发挥本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的成功经验,每年不定期开展面向新疆喀什等教育对口支援地区教育督学人员的培训,扩大经验辐射,共同推动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
15.继续做好教育督导常规性工作。一是表彰2010年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二是进一步加强本市专兼职督学的培训,组织开展2-3次的主题报告会和督学专业培训班。三是加强教育督导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督学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督学的年检、注册和培训等工作。四是加强市教育督导网站建设及通讯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