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在用锅炉冬季安全运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也是锅炉使用高峰期,为确保本市冬季在用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锅炉安全运行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察措施,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部位,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进行重点监察,确保锅炉、尤其是“五小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依靠协管员和检验人员,摸清区域内锅炉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状况、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配置情况、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三、督促锅炉使用单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人员对使用的锅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地及时整改。特别是未取得使用证、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未经校验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要坚决取缔“简陋锅炉”。
四、检查内容:
(一)锅炉使用单位是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每台在用锅炉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使用证;
(三)使用单位是否具有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五)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六)特种设备安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校验。
(七)常压锅炉透气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五、各检验机构要对以下情况加强***监督,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锅炉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的;
(二)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或“限制条件运行”的锅炉;
(三)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六、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将每月检查情况以表格形式于每月底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表格形式见***)。
七、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将不定期对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0月30日
上海市锅炉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及范围 | 检查 辖区数 | 检查 单位数 | 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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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 | 协管员 | 检验员 | 其他人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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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设备数量 | 蒸汽 锅炉 | 承压热水锅炉 | 有机热载体炉 | 常压热水锅炉 | 简陋锅炉 | 压力表 | 安全阀 | 透气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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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 | 未检 | 已检 | 未检 | 已检 | 未检 | 违规 | 无压 | 取缔 | 已检 | 未检 | 已检 | 未检 | 畅通 | 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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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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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是否有证使用 | 已签定承诺书或安全责任书单位数
| 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 常压锅炉是否列入社区日常监管 |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记录 | 发现隐患数 | 隐患整改情况 | 发出监察指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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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常压锅炉、透气管违规现象:1、常压锅炉承压使用2、装阀门;3、闷头堵塞; 4、未防冻措施;5、口径不够6、未直接与大气连通;7、其他方式。 (2)未检:检验有效期已过,按未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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