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6]351号)精神,市质量技监局于10月11日牵头召开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就本市建材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市2006年本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薛伟 电子邮箱:wxue@shzj.gov.cn
联系电话:54043026 传真:5404579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2日
上海市2006年建材市场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6]351号)精神,市质量技监局于10月11日牵头召开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就本市建材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建材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督促落实建材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1、继续深入开展“地条钢”(劣质钢材)专项整治,防止“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针对其它省(市)“地条钢”生产出现比较突出的反弹情况,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地条钢”(劣质钢材)专项整治行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对钢材生产企业无证生产和生产劣质钢材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回头看”检查行动,看一看区域内原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是否死灰复燃,查一查是否有新的生产“地条钢”或用“地条钢”生产劣质钢材的违法生产企业和窝点,对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规定,坚决对违法企业实施断电措施,使其失去生产能力;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对建筑工地中使用的钢材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组织对钢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地条钢”(劣质钢材)等违法产品。
2、继续深入开展人造板质量问题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强对人造板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二是继续开展对无证生产人造板和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人造板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源头上消除生产劣质人造板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对建材市场中人造板产品的专项整治,通过调查摸底,打击一批销售假冒伪劣人造板产品的不法商贩,推荐扶持一批诚信经营的销售企业,形成一批消费者信得过建材市场。
3、继续抓好建筑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由质量技监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工商、建设交通委、经委等部门制定适合实际的建筑钢管、扣件生产、流通、租赁、使用等环节的技术规范和管理监督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在用建筑钢管和扣件产品的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从各个环节打击不法企业。
4、继续深入开展电线电缆、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一是加强对电线电缆、涂料、胶粘剂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合格率保持稳定;二是对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将整治工作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的发放、证后监管相结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三是要开展对建材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或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违法行为,保护有证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时间安排
11月份全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海市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区域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12月15日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分工
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协调本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生产领域的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及案件查处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领域的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及案件查处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开展对建筑工地中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及案件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侦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案件。
市监察委负责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经委负责做好建材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和制定相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制度,促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负责落实《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
市环保局负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五、工作方式
1、成立由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
2、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区域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对建筑用钢管、扣件的联合检查,加大对流通、租赁、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力度;三是组织开展对建材市场中人造板产品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落实各自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2、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区域特点,制定详细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工作指导,并督办大案要案。
3、大案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及查获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材料上报。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请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附电子版)送市质量技监局汇总后上报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
市质量技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委
市建设交通委
市经委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