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将3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通知2011年02月17日
关于将上海瑞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三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2010年7月,本市某市级卫生单位原主任陈某因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仪器设备、易耗辅料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送的钱款、消费卡,犯收受贿赂罪,受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刑初字第1424号)的刑事处罚。
依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沪卫监察[2007]1号)规定,2010年12月21日,经上海市卫生局第22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将上述案件中涉及的上海瑞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哲明工贸有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列入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6日起,两年内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上述三家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解除未终结的购销合同并由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自2011年2月16日起,两年内本市药械招标组织不得接受上述三家企业参加本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活动。
三、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在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中的不良记录专栏内予以公示。
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通知决定执行。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察纠风部门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列入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的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
列入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的名单
1、上海瑞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上海哲明工贸有限公司
3、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