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试编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问题通知2012年02月06日
各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沪财企〔2010〕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的范围为:根据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和市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预算编制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各有关部门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所监管或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预算的构成及编制的原则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预计当年可以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和上年结转收入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2011年后税后利润;
2.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3.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4.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6.上年结转收入。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本市经济发展等需要安排的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资本性支出,即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实施重点发展产业战略项目的支出;对重点发展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支出,包括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实施战略性收购的支出,包括直接收购支出和通过企业实施的收购支出等支出。
2.费用性支出,即人员安置资金扶持;债务清理资金扶持;对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资金扶持。
3.其他支出,是指依据国家和本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等,统筹安排确定的支出。必要时可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和所监管企业提出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建议,统筹平衡,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五、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
预算单位编制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
(2)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规模及分类;
(3)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4)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5)预算编制的组织和编报情况;
(6)编制说明。主要分析并说明本年度预算安排同上年度实际执行相比的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编制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汇总填制《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预预01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应交利润收入)》(财资预预01-1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2011年除应交利润外的其他收入)》(财资预预01-2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2012年除应交利润外的其他收入)》(财资预预01-3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预02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2011年执行数)》(财资预预02-1表)和《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2012年预算数)》(财资预预02-2表)
(二)对企业预算编制的要求
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报告。具体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具体包括,2011年收入上缴执行数(即实际上缴的2010年度国资收益);2011年企业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按此测算的2012年预计收入上缴数(即预计上缴的2011年度国资收益);具体说明2012年比2011年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因素。
(3)企业提出的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的项目情况。包括支出项目的情况;支出的内容及依据;支出的性质分类。
2.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填制《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测算表》(财资预企01表)、《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测算明细表(应交利润)》(财资预企01-1表)、《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企02表)、《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预企02-1表)。
六、预算编制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相关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编制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主管预算单位。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在收到企业上报的预算后,应进行及时审核、汇总,并按规定编制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议草案,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预算单位在上报时应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在编制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将根据市本级财政预计当年可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情况,按照重要性和不列赤字原则,编制当年预算收入和支出,商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后,具体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市财政局应当自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本级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应在市财政局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经市政府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式,详细编制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反映所监管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收支规模;预算支出的重点,并对申报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要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和依据,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做出重点说明。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