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交委废止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2012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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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建交〔2012〕8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发《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材(98)第0322号]同时废止。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的本市幕墙玻璃相关审批事项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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