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警通知2011年03月09日
沪教委体〔2011〕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和水痘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与辖区卫生部门紧密合作,切实落实各项重点防控措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做好晨检、日常消毒和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等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儿童看护点加强指导检查。做好每日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回沪学生的健康监管工作。
2.做好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开学期间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确保食品安全,避免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正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据卫生部信息,各地流感处于高峰,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增多。学校春季开学将面临流感在学校传播的危险。***领导特别要求在开学之前做好各项防护工作。为做好开学后呼吸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强调以下工作要求:
1.做好开学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高校要加强发热门诊的值班力量,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2.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搞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宿舍、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做好学校安全供水工作。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与设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预防流感、肺结核、水痘、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鉴于近年来学校人群结核病患病率有所上升的趋势,为支持各地开展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决定为部分农村学校配发《学校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宣传画后要迅速将其分发至农村中小学校,并督促学校利用宣传画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