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月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月的通知》(教学厅函〔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你校有求职意向的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本次网络招聘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月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有关部门拟于近期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初步定于2006年11月20日举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启动仪式,同时举办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月
二、时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招聘会网络平台: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http://www.lm.gov.cn)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五、组织形式
(一)由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就业网站和我部直属高校的就业网站作为教育部网络招聘会的分会场参加本次网上联合招聘会。
六、参加网络招聘会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我部直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网络招聘活动,要分别确定厅级领导和校级领导作为本次网络招聘活动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11月13日前上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
(二)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发展状况、岗位需求、联络方式等的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各省级网站要收集本地区内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及时在招聘月期间向毕业生公布宣传,并有专人负责解答毕业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本地各高等学校组织有求职意向的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本次网络招聘活动。省级就业网站和我部直属高校就业网站应整理出一定量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可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于11月16日前上传给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在招聘会期间,各地和我部直属高校各网站将作为招聘会分平台,请各分平台于11月16日前将链接地址上传给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四)各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就业网站要做好有关统计工作。在11月19日下午5时务必前将用人单位数、岗位数、招聘人数报送我部。12月21日下午5时将点击量、访问量、参加招聘会学生数、用人单位数、岗位数、招聘人数(统计数据为招聘月期间的汇总数)报送我部。
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王林010-66096243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赵国楗010-66097072
电子信箱:myjobedit@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0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