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报纸2010年度核验的通知2011年03月09日
沪新出报〔2011〕37号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1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1年3月14日-3月18日进行201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纸年度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本市报纸。
二、报纸年度核验内容
年度核验的重点是对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的登记项目、出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进行审核检验:
(一)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纸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纸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纸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五)报纸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六)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七)报纸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三、报纸年度核验的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纸出版单位应登陆我局网站(cbj.sh.gov.cn),在首页右上角点击报刊上报系统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填表的具体要求见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内公告→显示公告→2010年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填报具体要求),并通过该系统在3月5日前上报。
(二)报纸出版单位应在收到我局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填写完整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表格。《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出版单位,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上报,并在得到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将前款所列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三)报纸出版单位应同时提交报纸出版单位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重点为本《通知》第二条(报纸年度核验内容)所列举的七方面问题,要逐条对照、认真检查,并加盖主管、主办的公章(自查报告主要内容提示见***1)。
(四)《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社长、总编(主编)的报纸主办单位或者报社在编证明材料,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填报《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2)。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一)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
(三)报纸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四)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五)报纸出版导向出现严重问题;
(六)出版质量不符合规定;
(七)报纸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八)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报纸,由其主管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主管主办单位应予以休刊整顿,或由市新闻出版局依据规定令其停刊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要立即纠正,对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把报刊划转到有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出版单位。
暂缓期满,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资不抵债已经无法经营的;
(四)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
(五)其他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七、报纸年度核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五)9∶15-11∶15,13∶45-15∶45
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联 系 人:胡
联系电话:
日常时间***370176-6205、***339117
年检期间(3月14日至3月18日)***370176-8109
特此通知。
***:
1.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2. 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1
本市报纸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一、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内容,包括:
(一)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否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否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
(二)主管单位是否真正履行了管理职责,包括是否对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的人、财、物进行有效管理等。
二、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规定,强调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精神,结合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暂行规定》,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担任报社的负责人;
(二)社长、总编辑(主编)或主要负责人是否为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一)出版导向是否正确着重对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二)对照近年来编校质量、印刷质量等检查情况,查找问题原因。
四、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一)着重对照新版《报纸登记表》中你报的办报宗旨内容,是否存在偏离办报宗旨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一号多版问题,报纸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是否有明显于报纸名称的现象;
(三)在与经营单位的合作中,是否存在出卖或者变相出卖报纸的出版权和人事权等违规行为,包括合同内容是否涉及到办刊宗旨、三审制度;
(四)是否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出版。
五、记者和记者证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着重对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予以自查:
(一)报纸的记者在采编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利用负面报道敲诈勒索等行为,是否存在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情况;
(二)驻外省市的记者站是否存在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是否存在以负面报道为由,进行强拉广告或敲诈勒索的问题。
六、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广告检查情况,对是否存在虚假违法广告等进行自查。
七、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着重对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内容予以自查:
(一)报纸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是否严格分开;
(二)是否存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报纸等。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自检报告应提出具体整改或者纠正的措施,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或者纠正的具体时间节点。主管主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最后的审核意见(主管主办盖章)。
***2
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2011年)
报纸名称 |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 CN31-0 / | |
报社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姓 名 | 现任职务 | 手 机 | 拟安排培训时间(上半年或下半年) |
主办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有关培训的内容、时间等咨询,请向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沈勇咨询,联系电话:***838573、***824167(传真),地址:本市钦州南路81号1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