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发放困难补助
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困难补助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08)1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帮困工作的指示,及时送达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和温暖,使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困难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2%左右。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确定,每人补助4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困难补助工作,作为帮困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2、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本区县困难补助的失业人员名单,于12月下旬完成对补助情况的审批,1月15日前将补助金通过银行直接发给个人。
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做好困难补助工作的同时,根据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要求,排摸相关对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