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上海市导游大赛的通知2005年05月18日
沪旅(2005)63号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各导游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导游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上海旅游行业特别是上海导游队伍的风采,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本市组织开展“2005年上海市导游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通过开展导游大赛,进一步促进导游队伍建设,激励导游人员爱岗敬业,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技能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导游人员,形成一支能体现上海导游人员风采的队伍。
二、参赛对象
持有上海颁发的全国导游资格证书或导游证(IC卡),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语言能力佳者。
三、参赛内容
本次大赛分中文类、英语类和日语类三大语种进行比赛。通过笔试、口试(景点讲解、必答题、抢答题等)和个人才艺展示等形式,考察导游人员对上海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和上海旅游资源等基本概况的掌握和讲解能力;考察导游人员对导游规范服务、特殊问题处理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四、时间安排
比赛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赛(5月中旬-6月底)
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国际旅行社和各导游服务机构组织本单位的导游人员,通过组织各种形式培训和比赛进行选拔,推荐优秀者参加初赛。
第二阶段:初赛(7月中旬)
本次大赛初赛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景区(点)知识、导游规范服务和特殊问题处理知识等。口试为自我介绍及自选上海景区(点)讲解。通过初赛选出中文导游30名,英语导游15名、日语导游15名参加复赛。
第三阶段:复赛(8月上旬)
入围选手将集中培训,然后进行复赛。具体比赛形式和规则另定。通过复赛选出中文导游10名、英语导游6名、日语导游6名,共计22名选手参加决赛。
第四阶段:决赛(9月中旬)
决赛将作为上海旅游节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电视台转播。具体比赛形式和规则另定。通过决赛,将产生中文导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英语导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日语导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奖励方式
1、参加初赛的选手将免2005年度导游年审培训考核。
2、参加复赛的选手除免2005年度导游年审培训考核外,还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
3、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选手除免2005年度导游年审培训考核外,还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3000元、6000元、10000元奖金。
4、本次大赛还将根据各区县和各单位组织参赛的情况评选若干优秀组织奖。
5、获奖选手所在单位将作为该单位参加优秀旅行社评选的条件之一。
六、报名办法
本次大赛采取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各导游服务机构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将参加初赛的推荐名单上报2005年上海市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个人参赛者可通过各导服机构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和各导游服务机构推荐参加初赛人数可根据所辖区内、所在单位导游总数,按一定比例上报。中文导游参赛人数按中文类导游总人数3%上报;英语导游参赛人数按英语导游总人数5%上报;日语导游参赛人数按日语导游总人数8%上报。
七、组织机构
成立2005年上海市导游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
办公室地址:海防路429弄100号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1322173 61322174 传真:61322172
联系人:彭军芳 张俐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