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印发建构筑物拆除行业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03月15日
沪房管修〔2011〕4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各有关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
现将《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本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建立健全后世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之年。本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城市安全运行和生产安全保障的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整顿和规范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市场,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拆除施工科技进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拆房施工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的目标。
一、健全拆房管理部门机制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拆房办)、各区县房管局要根据加强服务指导,强化行业监管,确保拆房安全的要求,认真总结迎博、办博期间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修订完善拆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拆除行业监管的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拆房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形成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拆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拆房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和服务指导,推进拆房工程招投标工作,依法从严治理查处非法承揽拆房施工业务、无证作业、违规施工、野蛮施工、安全管理失控缺位等行为。
各区县房管局要严格执行拆除项目备案、报监手续,重点对施工企业施工组织方案、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安全防护保障、文明施工措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查核,严格开工条件审核。通过完善资质管理手段,鼓励有序竞争,提高各级拆除施工企业整体素质。结合今年拆除企业资质集中到期的情况,对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企业,从严处理。
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网上申报备案率。有效整合拆房管理信息资源,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行业总体情况,发挥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监督作用,形成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二、强化拆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拆除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若干意见》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的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做好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岗位培训,特别是新进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作业的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持企业技术队伍的稳定,为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监管提供基础条件。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
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各区县房管局和各拆除施工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在拆项目监管,组织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定时或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坚持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要从源头上研究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应针对季节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雨季应以防雷电、防汛、防触电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夏季以防暑降温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冬季以防寒防冻、防火灾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四、强化拆除工程项目管理
拆除施工企业应当派驻符合所承担拆除项目管理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必须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得在中途擅自调动人员。对工程的关键环节、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积极推行拆除工程安全监理机制,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继续做好世博场馆拆除工作。市房屋安监所、涉博区域拆房管理部门和世博园区现场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三个凡是工作要求,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现场安全监管制度,确保每个场馆有监管人员驻点监管,把好技术关、队伍关和现场监管关。拆除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世博场馆拆除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按照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科学组织施工,展示行业良好形象。在此基础上,做好场馆拆除工作总结,形成一套标准化管理模式,在今后的重点拆除项目中试点运行,并逐步推广。
各区县房管局要加强对动迁缓慢拆除基地和拆迁停滞基地的管理,认真梳理辖区动迁基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动迁单位、拆除施工企业各自的职责,不得留有盲区。对在拆基地,拆除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人员现场管理,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建设(动迁)单位不得直接指挥拆除施工人员。对动迁停滞基地,区县房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确保基地房屋的安全和未动迁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无法确定落实责任单位的,区县房管局应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认真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及实施细则中涉及拆除施工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拆除工地围挡和提升降尘、降噪水平。在噪音控制方面,积极推行低噪音、低振动环保机械设备和新工艺实施切除或切割作业;在扬尘控制方面,研究并推广高效喷水设备,解决洒水的瓶颈问题;在工地围挡落实方面,必须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安全、整洁;在施工人员方面,可引导企业做到统一着装;在现场办公场所方面,在推广使用集装箱式临时房屋的基础上,探索采用装配式板房。
五、进一步加强拆除工程承发包管理
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各区县房管局要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拆除工程公开招投标工作。市房屋安全监察所要在去年公开招投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办法,理顺工作流程,指导各区县房管局,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公开招投标相关工作;各区县房管局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拆除工程公开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人员,确保公开招投标能够顺利开展。
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各区县房管局要落实拆除工程承发包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相应资质承接拆除项目,无证上岗,挪用专项措施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六、继续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拆除行业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安全防护、灾害逃生、应急救援等知识,提高行业人员安全意识、素养和逃生救援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积极参加市局与市拆房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专题讲座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
市房屋安全监察所要会同市建管办、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等部门,根据《若干意见》相关要求,总结近年来在安全教育和人员培训方面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拆除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信息档案,对岗位再教育进行实时***,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变动情况。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让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能力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