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行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通知2005年05月17日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
根据《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8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进行2004年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取得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为本次年度审验对象。
二、审验时间:
自收到本通知起至2005年6月15日结束。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在2005年5月31日前,将《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送交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审验。
三、审验要求:
1.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必须充分认真填写《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并充分利用本次年度审验的机会,认真总结2004年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设备监理服务质量;
2.
年度审验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如实反映本公司情况。
3.
各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应有效,正、副本内容必须对应,年审时需携带正、副本原件,副本加盖年审章后,正、副本一并退回,正、副本内容不符的,经核实修改后,加盖年审章退回。
4.
资质证书到期的机构,必须到协会申请定级手续,并携带协会受理证明参加年审,经我局审核后,新的资质证书副本直接加盖年审章后交给监理机构。
5.
2005年6月前所签工程设备监理合同未到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备案的,不作为监理机构的业绩证明(具体备案手续另行通知)。
6.
对连续三年没有工程设备监理业绩的监理机构将作降级处理。
7.
对工程设备监理执业资格人员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保留资质或降级的处理。
8.
对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所在单位的认定以注册证书所注明单位为准,没有办理注册变更的人员按原注册单位人员认定。
9.
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年审时需带来,核实后加盖年审章当场退回。
四、审验处置办法:
1.
逾期未办理年度审验,在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不申请的,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注销。
2.
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注销。
3.
对所有被注销资质证书的监理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并且将名单在网上公布。
五、审验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三营、李祥普,电话:54045500D2101、1602
地址:长乐路1227号1105室、602室,邮编200031。
EDmail:gcsbjl@shzj.sh.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