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关于发放第二批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的通知200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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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经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审核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储运配送分公司等单位获得《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请获得《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的岸线使用人,抓紧到我局业务受理室领取《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领证地点: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1楼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63290077×22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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