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客运票价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的公告2005年05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计委26号令)的规定,在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上海市物价局将于5月下旬举行“上海轨道交通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聘请乘客、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对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轨道交通客运票价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就听证会代表和旁听人员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代表将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成和产生,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方)聘请。
按照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的要求,本次听证会共聘请代表20名,其中,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消费者(包括乘客)方面代表6名;政府相关部门代表4名;专家学者代表3名;经营企业代表3名。
日前上海市物价局已委托有关部门推荐、选取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乘客方面代表3名将由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织报名并产生;专家学者代表3名(经济学者、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各1名)将由上海市价格协会组织报名并产生。
乘客代表报名条件和方式:
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关心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经常乘坐本市轨道交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自愿申请报名。
报名地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肇嘉浜路301号14楼
报名时间:5月13日-1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报名电话:***220000×1458传真54236995
联系人:曲义涛
专家学者代表报名条件和方式:
报名条件:专家学者代表报名需提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及本人简历材料。
报名地址:上海市价格协会四川中路220号602室
报名时间:5月13日-1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报名电话:63212182传真63210602
联系人:郭秀姿
二、旁听人员报名和产生办法
1、本次听证会旁听名额10名,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关心社会公用事业发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旁听。
2、申请旁听人员于5月14日上午9时至5月17日下午5时止,通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上海市价格决策听证会旁听在线申请系统”报名。报名者须提供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法。
3、上海市物价局将根据旁听申请报名的有效性,随机选定旁听人员,并将于会议召开的2天以前通知中选者,中选者凭上海市物价局通知领取旁听证。未选中者不再另行通知。
4、旁听人员须持旁听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旁听,并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定和纪律。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