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星光计划”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22号)规定,决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举办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现将《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办法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以下简称技能比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承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适应市场的能力;坚持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促进课程改革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坚持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
以“团结进取、突出技能,展示风采”为比赛宗旨,激发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学生刻苦钻研精神,展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和师生专业技能水平,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设立上海市“星光计划”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顾问:谢丽娟
(以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主任:石觉敏、薛喜民、瞿钧
副主任:王厥轩、阮光明、陈锡娥、张持刚
组委会成员:王向群、林德芳、顾卫东、戴建祥。
上海市“星光计划”组织委员会下设比赛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向群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林德芳、顾卫东、戴建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负责技能比赛组织工作,各比赛项目组负责具体比赛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比赛项目
(一)学生比赛项目
学生比赛项目设通用类、交通运输类、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商贸旅游类、社会公共事务类、农林类、文化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建筑类共十一大类45个比赛项目(详见***)。
(二)教师技能比赛(展示)项目
组织“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同台竞技(展示)活动。教师技能比赛项目为数控技术、电子技术;教师技能展示项目为实用美术、汽车维修。
四、奖项设置
(一)获奖比例
技能比赛项目设学生奖、教师奖和学校奖。
1.学生奖:学生奖设项目全能奖和项目单项奖。各比赛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名额分别为参加比赛实际人数的5%、10%、15%。在全能项目比赛中,未获全能奖,而某些单项在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前六名(按比赛人数确定)的学生可获单项奖。
2.教师奖:
(1)各学生全能比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2)各教师比赛(展示)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名额分别为参加比赛实际人数的5%、10%、15%。
3.学校奖:
(1)各学生比赛项目按团体获奖总分统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前三名学校获项目团体奖;
(2)根据学校开展技能比赛初赛和决赛总体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名额为参赛学校的20%。
五、奖励办法
(一)凡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在全能项目比赛中获得单项奖的学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凡比赛项目中有相应职业标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由颁证单位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属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获得比赛项目全能一等奖的前三名学生,给予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认定。
(三)凡获得比赛项目全能奖学生,当年参加本市高校招生考试,可享受本市有关高考成绩加分政策。具体分值按当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高考加分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含展示)、获得比赛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和获得比赛项目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的学校或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比赛办法
(一)比赛日期
1.初赛工作。初赛工作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进行。按照本《办法》要求,初赛组织工作由各校结合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2.决赛工作。决赛工作定于2007年3月至4月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决赛各项组织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与各比赛项目组负责并实施。
部分比赛项目须经复赛后再进行决赛,具体项目、复赛时间及办法待报名后视实际情况再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和在编教师。
(三)决赛报名办法和日期
在初赛基础上,按照技能比赛公布的比赛项目由学校组队,在上海“职成教育在线”网站上,办理网上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2007年1月11日、12日。
在办理集体报名时,每队须同时报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各1名,每队参赛人数按各项目比赛办法与规则中的规定执行,报名后参赛学生和教师名单不得再作更改,全能项目中的单项(实用美术、国际商务、现代物流3个项目除外)不另单独组队报名。学校办理集体报名要确保学生和教师姓名等有关信息正确无误。
(四)相关事项
1.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以技能比赛为契机,在全面优化专业教学、全面加强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校初赛。技能比赛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应成为仅仅针对少数学生的强化训练。凡学校中设有比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都应从初赛中遴选学生和教师参加决赛。各校初赛组织工作、获奖情况和初赛工作总结等材料须在2007年1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扩大技能比赛参与面,经研究决定,对参加技能比赛初赛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的选手,经学校推荐,组委会批准,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给予500元奖金。根据各校初赛报名情况,组委会按比例给予学校奖励名额。计划全市奖励1000名,具体办法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3.充分发挥《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信息管理系统》作用,比赛期间各校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报道比赛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各校务必指定专人定时关注网上有关比赛的信息公告,提高比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各项目(含教师项目)比赛办法与规则》和《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比赛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请登陆上海“职成教育在线”网站查阅。
5.本办法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