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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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地税财[2009]1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票据中心: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财政票据、税务***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8]10号)文关于税务***工本费由市地税局按照“政府采购中标价/(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不高于5%”计算公式自行核定的规定,现对新增的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工本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代码:13100××202××,***名称: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卷),工本费:0.105元/份;
二、***代码:13100××203××,***名称: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电),工本费:0.153元/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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