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2005年05月10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5年5月12日DD17日9:00―16: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
报名地址:延安中路535弄7号
报名点代码:3333
联系人:张寅生、郁敏
联系电话:62551898、62538327
2.上海政法学院
报名地址:徐汇区蒲汇塘路99号(漕溪北路口)上海董恒甫职校东楼109室
报名点代码:6363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54256766、***277796
3.上海现代企业经济法律培训中心
报名地址:陆家浜路500号202室
报名点代码:6565
联系人:贺人龙、季敏芳
联系电话:33050086、63544015
(三)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填涂)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填写)和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原件验证通过后复印件留存报名点),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版)两张。
在本市参加2004年度考试的考生凭原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信息卡),在外省市参加2004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六、其它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