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批准中小学(幼儿园)具备一级二等及以上校(园)长职级资格的通知200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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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经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专家组评审,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同志具备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资格或中小学校长职级“对应标准”资格,任职资格从2004年12月起计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小学(幼儿园)具备一级二等及以上校(园)长职级资格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7号)
http://www.shmec.gov.cn/xxgk/PubInfo/rows_content.php?article_code=406****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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