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本市未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乙类非处方药柜(店)通告200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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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本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已经结束。为加强对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店)的监督管理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我局决定将2005年3月31日前未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263家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店)予以通告。
按照我局《关于本市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店)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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