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2005年04月25日
根据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环保核查,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污染事故,也没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公司依法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现阶段生产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司的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本次申请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外高桥五期码头股权和建设洋山一期工程。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正监督,现将该公司申请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情况于2005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请在4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计划处。
联系人:谭静
联系电话:021-23115623
电子信箱:tanj@sepb.gov.cn。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上海市环保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