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2011年03月22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18:04: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