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年03月23日
各区县卫生局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质控中心:
现将《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医政工作继续以党的***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1年上海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和卫生部医政司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全力落实医改有关重点工作,继续完善医政管理体系建设,以体系建设带动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全面推进各项医政工作。
一、继续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以严格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为主要原则,以项目和床位设置、调整、盘活为主要抓手,进一步优化本市医疗资源的配置现状。配合本市新城建设进程,重点推进郊区5+3+1三级医院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中心城区部分二级医院功能转型;创造良好投资和执业环境,鼓励并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办医。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社会需求。
(二)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进行培训。
(三)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活动,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其余50%的三级医院达到4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区级中心医院和30%的区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细化《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加大指导考核力度,使优质护理服务落到实处。
(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落实《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功能规范》。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本市所有设置床位的三级医疗机构(包括部队医疗机构)、三个试点区(长宁区、闵行区、闸北区)和部分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区县开展试点,在原有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达到卫生部关于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并建立适合本市实情的电子病历应用系统;探索建立本市电子病历应用技术规范,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试点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市级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推进区县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
(五)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本市各办医主体和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并深入推进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本市所有三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每家医疗机构不少于10个病种);二级甲等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每家医疗机构不少于5个病种),各区县结合实际,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六)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11年本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初审和上报新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
(一)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冠名,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和审核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修改
(二)继续加强人员准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继续做好上海考区的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加强对外籍医师、台湾医师及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沪短期行医的准入管理。在卫生部的部署下,开展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工作。制定有关措施和操作细则,严格执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制度。根据《护士条例》,继续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三)继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严格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严格执行卫生部核准的《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09-2011年)》。进一步加强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阶梯配置管理。
(四)继续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继续开展本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定公布本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做好技术准入和管理;继续做好卫生部委托省市管理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组织落实手术分级和麻醉分级管理。组织落实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程,组织开展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性疾病、内镜技术等规范化诊疗工作。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
(一)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制定本市活动方案,组织全市督导检查。
(二)继续加强临床专业质控工作。对新建的普通外科质控中心和重新招标的病理、核医学、院内感染质控中心组建专家委员会;评估各质控中心的2010年度工作,部署2011年专业质控工作;审定下发部分质控专业的质控手册和标准;组织各质控中心开展一年两次的全市性质控督查工作,扩大质控督查覆盖面,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部分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进行重新招标。启动调研部分质控标准上升为地方行业标准工作。
(三)继续加强医院感染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标准,继续完善本市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
(四)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落实药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强化处方点评制度,试点开发并实施本市临床抗菌药物信息化监测系统,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继续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加强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
(五)改善医院门、急诊服务。加强医院门急诊力量配置,本市二、三级医院凡副高以上专家每周专家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优化门急诊流程,落实首诊负责制,保持绿色通道畅通,严禁医院扣留救护车担架床,确保救护车快速离院。
(六)组织做好重大传染病、重大疾病和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四、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继续推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和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提高采供血机构服务水平,巩固自愿无偿献血比例。积极推进本市单采血小板等成分献血、家属互助献血和自体输血等工作。
(二)完善本市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三)完成全市血站实验室集中化检测工作,全面实施血液核酸检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本市临床科学用血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五)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做好本市采供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五、继续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继续推进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继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和对口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完善网络医院专管员工作制度,加强专管员培训。试点开展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延伸工作,分流压床病人,逐步向区内护理院、康复院和家庭病床分流。
(二)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工作。探索实行院前急救分类管理制度,缩短救护车送院时间,提高院前急救工作效率;继续推动院前急救分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研究制定特大型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医疗救援项目;推动院前急救地方立法,探索实施急救员制度。
(三)继续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模式和业务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推进第三轮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医政类项目。
(五)加强康复医学建设,促进康复医学发展。贯彻实施《十二五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规范化建设,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加强对康复治疗师的准入管理,规范康复医疗行为。逐步调整完善康复医疗体系,探索建立康复医院与大型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接续服务模式,落实急、慢性分治和分层级医疗,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六)继续做好本市征兵招生体检工作和戒毒医疗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