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2011年03月25日
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驻沪部队医院、企业职工医院:
现将《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卫生部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2011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纠建结合、标本兼治,结合本市医改的目标和任务,以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进一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卫生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行业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确保发挥实效
1、建立卫生纠风制度监管体系,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制度监管运行机制。把卫生行风建设从治标的阶段性治理逐渐转向制度的长效性监管,把纠风的专门制度建设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有机统一,形成相互协同、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要在已建立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要切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发挥实效。
2、加强处方管理。认真抓好《处方管理办法》制度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管理,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的医师,要予以公示、点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告诫、警告、限制处方权等处理。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把《处方管理办法》作为本市卫生监督执法依据之一,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法给予处理。
3、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发改委《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医疗机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门急诊收费明细帐单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常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费用查询系统,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修订出版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2010版);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民营医院收费,统一全市民营医院收费项目;配合市物价检查部门开展医疗收费检查,检查结果在系统内通报。
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收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要按规定程序操作,加强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与单位药械采购挂钩,严禁索要、摊派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探索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完善医德档案考评制度。把医德档案纳入对职工年度考核评定,与职工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挂钩。设立医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对考评不合格人员,采取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优、竞聘资格、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措施。在定性评价、监督管理、绩效挂钩、多部门合作等方面深入探索,按照格式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的原则,对医德档案设置的具体评价标准、涵盖内容、记录方式、考核指标、结果分析、综合评价、信息化及时效性问题等进行完善、优化。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
6、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推进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和网上专家咨询服务,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切实缓解看专家门诊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方,切实减轻病人负担;以建立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的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建设统一的卫生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升健康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二)加大治贿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反弹的势头
一要切实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治贿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二要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三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加强对医院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重点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五要严格统方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六要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受贿行为的医疗卫生人员所涉及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卫生系统参与药械采购投标及销售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市卫生局要对执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七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卫生行政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三)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的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活动,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服务好:一是改进服务态度,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二是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三是实行公开透明服务,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知情权。四是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质量好:一是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增强医疗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三是大力推行临床路径,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四是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
医德好:一是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医德制度规范。三是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
群众满意:一是结合深化医改,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二是认真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赢得患者满意。三是结合民主评议卫生行风测评工作,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为做好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办群众满意医院,做群众满意医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继续扎实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监督大型医院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对极少数医德低劣的,如收受药械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四)以创新监管模式为重点,加强卫生政风建设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要认真进行梳理,从审批的环节、人员、流程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的要求。二是强化医疗执业监管。继续探索单病种质量控制在医疗执业监督中的作用,完善监管指标。三是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巡查工作。四是探索对医务人员监管模式。完善《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在全面掌握本市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的动态信息及处罚案由的前提下,完善对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监管的工作方案。五是继续开展打击医托、整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配合本市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托、号贩、药贩、职业医闹等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就医环境,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权益,缓解医患纠纷,让患者放心就医,让医生安心治病。
(五)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拓宽接受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特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做好第九届市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换届工作;筹建全市统一的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平台(12320),方便市民咨询和反映问题,规范行业监管;充分运用市政风行风热线、市纠风在线、网上测评、万人问卷调查等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立足推动事要解决,及时、妥善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
一要强化行政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要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要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这一要求,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纠风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问责追究。把卫生纠风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违反纠风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严格问责追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子性、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三)创新思路,强化源头治理
要把卫生纠风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强化源头治理制度创新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以主动防范为核心,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探索制度加科技手段,在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卫生监督等环节引入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等科技监管手段,提高卫生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