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与经济论证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小型环卫保洁设备生产、经销商: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广场保洁质量,推进“席地而坐”保洁工作的开展,同时提高人行道的保洁水平,加快提升与之相适应的机械化装备水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与经济论证评选论证工作,诚意欢迎小型环卫保洁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报名参加。
特此通知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9日―2007年1月4日;每天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单位: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受理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356号707室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马继申 联系电话:63297277
***一:关于开展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与经济论证评选工作的方案
***二: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与经济论证评选申报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与经济论证评选工作的方案
一、技术经济论证评选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广场保洁质量,推进“席地而坐”保洁工作的开展,同时提高人行道的保洁水平,加快提升与之相适应的机械化装备水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经济论证评选论证工作,经此论证后推荐的设备将推荐政府采购时选用。
二、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者
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与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协同组织实施。
三、技术经济论证评选范围
公共广场保洁设备:扫地机、洗地机、擦地机、高压清洗机、磨洗机等。
凡在本次技术经济论证评选范围之内的小型环卫保洁设备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且具备销售并被在本市使用一年以上的成熟产品(以销售***为准),均可参与申报。
用于清扫、冲洗车行道的大型保洁车辆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四、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原则
l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l 性能稳定的原则;
l 耐用可靠的原则;
l 节能环保原则;
l 性价比优原则。
五、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工作流程
公布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工作信息DD受理申报DD技术经济论证评选DD公布被推荐设备
1. 公布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工作信息
在“上海市容环卫网”发布评选信息,并公示技术经济论证评选通知、申报表等资料。
2. 受理申报
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的《申报表》;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商需要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销售书(复印件);
3. 提供产品技术方案(不涉及商业机密)、技术和经济指标、在本市销售的报价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和光盘;
4. 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5. 用户使用报告。
组织方将根据本次技术经济论证评选所设定的范围和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参与评选的设备进行预审,在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前告知申报者是否被接受参与技术经济论证评选活动。
3. 技术经济论证评选评估
1. 聘请社会专家和环卫行业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人员名单由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局确定);
2. 根据国家、本市、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组织方初拟评分方法和细则,由评估小组进行审定;
3. 评估小组将申报参选的设备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进行评选;
4. 评估小组审阅资料,现场查看产品使用情况;
5. 召开技术经济论证评选会议,评估小组人员独立评比打分;
6. 组织方对评估小组成员的评分进行汇总、排序。
4. 公布推荐设备
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局择优推荐产品,并将技术经济论证评选结果发布行政公文、在“上海市容环卫网”公布。
六、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论证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工作监督
1. 评选工作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察室对评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工作人员在技术经济论证评选工作中出现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2. 凡被推荐的产品在本市市场中出现与向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经济论证评选组织单位提供产品和相关资料不符者(由评估小组做出结论),归口管理单位有权取消对该产品的推荐,同时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二年内不准参与本市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政府采购投标。
3. 组织方仅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不对参与论证、技术经济论证评选的产品进行任何评价。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小型环卫保洁设备技术与经济论证评选申报表
生产商()销售商()
产品名称 | |||
产品型号 | |||
产品主要功能 | |||
申报单位全称 | |||
企业法人代表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本市环卫行业 主要客户 | |||
附:产品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份,如下: | |||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
注:本表按产品型号填写,1种型号填写1张申报表。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商需要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销售书(复印件);
3.提供产品技术方案(不涉及商业机密)、技术和经济指标、在本市销售的报价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和光盘;
4.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