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03月14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基〔2012〕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自今年起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各区县试行范围表见***2)。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及试点街镇的实施细则报区县政府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同时,要向社会公示,加强 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地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八、各区县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区县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十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本辖区内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三、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十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十五、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2012年起,本市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2012年5月19日2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十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十七、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20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十八、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十九、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五)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十一、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十二、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二十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按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时间内,根据本区的实际适龄儿童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并按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告知书》。

  二十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应要求各类学校在2012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1.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各区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范围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1:

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3月30日前 1. 各区县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2012年招生工作。2. 各区县将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4月15日 1.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2.市教委将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反馈给各区县。
4月30日 1.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2.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3.《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5月初 民办小学、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3日前 各区县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1213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日 期 内 容
5月20日前 1.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5月1920日 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5月27日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6月10日 1. 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2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以及跨区县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8月12日 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 各区县上报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
9月30日前 各区县报送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2:

各区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范围一览表  

区县 试行范围
黄浦区 豫园街道、打浦桥街道
徐汇区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
长宁区 全区
静安区 曹家渡街道
普陀区 石泉街道、甘泉街道
闸北区 彭浦镇、临汾路街道
虹口区 凉城新村街道、欧阳路街道
杨浦区 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
闵行区 全区
宝山区 大场镇、庙行镇、友谊路街道、罗泾镇
嘉定区 安亭镇、马陆镇、南翔镇、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外冈镇
浦东新区 全区
金山区 全区
松江区 全区
青浦区 全区
奉贤区 金汇镇、青村镇、四团镇、庄行镇、柘林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奉浦社区
崇明县 全区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18:00:52重新编辑
南山区桂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银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粤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新屋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东角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头关口安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月亮湾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龙船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中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麻雀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创业路南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村松元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秀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金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草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恒通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关口罗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泰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浙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宽甸县举行第一高中新建项目奠基仪式
  2. 振兴区政府2019年召开第5次常务会议
  3. 东港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四中全会精神
  4. 宽甸县委书记检查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情况
  5. 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公共服务行政中心元旦放假通知
  6. 通知公告(含人事信息)元宝区医疗机构停业公示
  7. 新华网等6家媒体同步直播河口桃花
  8. 宽甸县2020年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
  9.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法制讲座
  10. 我市召开2020年全市供热工作会议
  11. 丹东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12. 今日振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正古到我区走访慰问老党员
  13. 我市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4. 省禁食野生动物联合督查组来丹实地检查指导
  15. 卫生健康委开展百姓就医蓝盾护航行动
  16. 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让延安精神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专题党课
  17. 林业和草原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18. 凤城市大兴镇开展科普之冬活动
  19. 振兴区政府2018年召开第20次常务会议
  20. 东港市领导到大东街道现场指导防汛工作
  21. 宽甸县委书记到灌水镇检查森林防火工作
  22. 振安区检察院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检察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23. 元宝动态谭云鹏现场指导新安步行街开业筹备工作
  24. 振兴区领导深入汤池镇接梨树村开展工作调研
  25. 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工作学习教育阶段动员部署会议
  26. 凤城市长对所包扶村进行再摸排再调研
  27. 辽宁新闻专题报道大梨树村二次创业
  28. 宽甸县长带队到安徽江苏洽谈项目
  29. 500万撬动7000万惠民消费券激活市场
  30. 住建局检查宽甸农村危房改造和非正规垃圾点整治工作
  31. 市政府对供热工作进行检查
  32. 宽甸县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3. 我市开展粮食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
  34. 水务局召开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
  35. 市人大专题视察未检工作
  36. 医保局召开人大调研建议落实工作推进会
  37. 交通运输局开展爱国卫生月志愿服务活动
  38. BMTS公司到凤城市考察增压器产业
  39. 今日振兴王传众组织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
  40. 市委领导带队到东港市龙王庙镇调研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41. 振兴区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2. 今日振兴白雪原孔源到部分重点项目现场办公
  43. 凤城市领导调研指导学校防疫工作
  44. 今日振兴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45. 宽甸县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备耕工作有序开展
  4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29:19
  47. 市公安机关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
  48. 元宝区召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49. 我市本月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50. 我市城乡安全生产服务协会成立
  51. 市人大专题调研园区经济
  52. 临江街道临江街道新村社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设置宣传板
  53. 我市召开推进使用正版软件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54. 英雄城市美丽丹东亮相2021北京国际摄影周
  55. 公安局启动2020年度科技周活动
  56. 公积金中心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7. 辽渔集团来我市考察洽谈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项目
  58. 凤城市教育局举办全市村级校长说课竞赛
  59. 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正式挂牌
  60. 凤城市召开老干部座谈会
  61. 凤城市餐饮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62. 今日振兴王悦到浪头镇督导检查防汛工作
  63. 振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扩大)会议
  64. 元宝动态元宝区领导走访慰问离休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65. 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工作学习教育阶段动员部署会议
  66. 通知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元宝区行政服务中心搬迁的通知
  67. 黑山县依法整治殡葬市场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68. 凤城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
  69. 多措施助力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
  70. 省住建厅来丹督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71. 我市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
  72. 今日振兴振兴区领导走访慰问辖区优秀专家并就节前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督导
  73. 住建局多措并举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74. 开展网络安全培训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75. 市环卫考评办联合市创城办检查城区环境卫生
  76. 市场监管局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77. 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新冠疫苗接种
  78. 振安区召开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推进会
  79. 通知公告(含人事信息)丹东市可心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口腔诊所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公示
  80. 市领导到元宝区调研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81. 东港市领导参加社区民主协商共建议事联席会议
  82. 振兴区政府2019年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83. 振兴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确保全区党员干部过廉节
  84. 宽甸满族自治县召开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
  8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相关燃气管道专家组对丹东中燃公司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6. 省委组织部送教下基层专题培训班在宽甸县举行
  87. 市公安局2018年绩效考核全省第一
  88. 振兴区召开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会议
  89. 我市农业生态产业协会成立
  90. 我市大学生在全国大赛中获奖
  91. 丹东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92. 振安区委教育工委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会议
  93. 商务局组织企业参加北京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
  94. 林草局开展四大行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95. 省防指督导组来丹督导防汛工作
  96. 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海洋日宣传活动
  97. 生态环境局协同双打成员单位开展全市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工作
  98. 宽甸县召开组织工作会议
  99. 宽甸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县林业工作
  100. 凤城市政协科协科技组开展科技扶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