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2006〕244号),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6〕21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一方平安,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党委、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一方平安。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本市有关布置,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从现在起至明年3月期间,将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重点普查整治以下三方面火灾隐患:(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各单位要在近期对所辖单位和部门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要结合各单位实际,重点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人员集中场所或易发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工地等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及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的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本市烟花爆竹管理和燃放的有关规定以及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的基本常识。
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寒假前以本市烟花爆竹管理和燃放的有关规定、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基本常识为内容,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非法烟花爆竹危险性以及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常识的宣传。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同时,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乘非法营运车辆、注重生命价值,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返乡安全有序。
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冬令季节,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和各类事故易发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认真做好校园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冬季风雪天气较多,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基建部门要加强对校园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严格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通知有关精神的同时,认真做好年终安全生产总结考核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于12月底前上报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陈宇红,联系电话:23116772,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对部分单位的安全大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