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年04月02日
沪安监管办〔2011〕4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建立健全后世博各项长效机制的关键年。市安全监管局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核心,全面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
一、全面贯彻***《通知》精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加大***《通知》的学习宣贯力度。分层次组织培训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通知》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新措施和重点内容,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在学习宣贯《通知》和分析本市安全生产情况上下功夫、在完善相关制度上下功夫、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有所改变、有所创新与突破,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抓住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利契机,推进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推进目标,制订推进方案,落实责任制度。
(二)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立足源头,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提高保障能力。继续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根据《通知》明确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本市特点,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二、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进一步提高城市本质安全度
(一)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拓面、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争取到2011年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医药生产等重点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率100%,二级达标率50%以上。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梳理,确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数量、类型。二是积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做好企业自评、区县审核与推荐、考评发证的有效衔接。三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手段,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是研究制定激励导向政策,通过安全表彰、简化许可审查形式、安全责任保险费率优惠等方式提升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化。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一是继续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布局。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和结构调整,争取2011年完成70家非工业园区内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二是推进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优化和生产工艺调整升级。年内重点推进吴泾地区氯碱化工公司液氯生产产能逐步向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天原华胜公司转移。支持高桥石化聚氨酯事业部通过调整聚醚生产工艺路线,停用氯醇法环氧丙烷生产装置,采取直接外购环氧丙烷原料生产聚醚,停止液氯使用。提高全市唯一一套液氨生产装置宝钢化工液氨生产装置的安全性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研究制定《上海市禁止、限制、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禁止目录的,相关部门限制许可,禁止使用、经营或运输;列入限制、管控目录的,从企业规模、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等多方面严格准入条件,实施严格的企业分类管理和总量控制,努力实现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减量化、重点危险化学品动态安全管控。
(三)加强改造提升,提升危险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方面的安全监管,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对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摸,掌握分布、规模、使用品种、使用数量、使用用途等信息。以化工、医药行业为重点,涉及剧毒化学品、危险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向市安监局备案,其他从事化工、医药生产的企业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是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按照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重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视频监控以及装置设施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控,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三是进一步探索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联机制建设。以建立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GPS实时监控平台整合、推进进入核心区域相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安装、强化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和危险船舶到港、离港、过境申报管理为重点,会同交通港口、海事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苏、浙、沪二省一市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
(四)固本强基,实现监管基础工作信息化。一是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力争尽快实现危险化学品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审批,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是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固化剧毒、特定种类、易制毒等重点化学品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督促相关单位将重点化学品销售或购买的品种、数量、流向、用途、人员情况等信息在网上登记平台上如实登记,加强重点化学品购销安全监管。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安全监察工作。按照局年度执法计划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直管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四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公开制度。及时统计许可证颁发、变更等有关信息,通过安全生产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按期发布许可证公告,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
(五)加强风险管控,实现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1年试点即将结束,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全面推广方案。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在危险化学品全行业推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功能。指导保险公司及风险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完善保险服务保障功能,全面提升保险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风险化解能力,提升本市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争取立法突破。力争通过立法突破及条款设计,并加强对保险公司、市安全生产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加大区县推进过程中难点、重点问题协调和过程管理,争取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投保率基本全覆盖。
三、全面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一)对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制订《上海市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办法》,督促指导企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安全工作重心落到生产作业现场,切实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控制和检查,严格执行领导轮流带班,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继续开展对事故单位落实四不放过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互查。为同一或相近行业内的企业搭建交流平台,组织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互查,帮助查找各自日常管理中的盲区。筹办两期企业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召开贯彻《通知》精神交流会、班组现场管理交流会、四不放过交流会,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重点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冶金、船舶、汽车等行业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落实以作业现场和班组为重点,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达标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引导企业抓好班组建设,以反习惯性违章为突破口,积极创建无违章班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先在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等行业推行创建无违章班组(配合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要求企业制订创建方案和管理措施。以班组为单位,在全班组范围内认真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安全责任落实、查规程制度执行情况、查各类安全隐患等,使班组成员认识到安全与工程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个人行为,从而创建无违章班组。
(三)组织开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目前,本市砖瓦生产企业无开采行为,矿泉水生产企业无人员下井作业,均属于危险性较小的生产企业,且已纳入区县日常监管范畴;非煤矿山勘探企业的业务均发生在外省市,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的有关精神以及《通知》关于加强属地监管的要求,将在对所有相关企业情况进行逐一排摸的基础上,取消对本市砖瓦、矿泉水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同时积极引导在本市无勘探业务的企业到勘探所在地注册并领证。
(四)进一步抓好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新途径。继续开展小企业安全评估,在评估检查基础上,树立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的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借助安全社区促进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九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施行小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小企业达标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修订《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加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沟通,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中,增加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习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四项基础。继续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加大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用人单位申报真实性的核查,对拒绝申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拟订《上海市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继续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督促、推进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修订完善本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并逐步完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范。
(二)推进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步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健康)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员工培训教育。
(三)继续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强化和落实全市1800余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危害治理主体责任,提升高毒物质危害防治水平。到3月底,督促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达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8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依管理权限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
(一)加强应急管理,建设高效应急救援体系。贯彻落实《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趋势分析与对策研究会商机制,对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细化应对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争取危险化学品国家应急救援基地落户上海,培养扶植本市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筹划海洋装备应急救援基地。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与演练等工作,推动事故救援现场装备的信息化、安全化、高效化。检验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车,满足应急救援实践需要。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根据***《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督办、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媒体应对、案审等方面的程序、要求等作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实施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研究制定事故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制裁、企业负责人责任任职资格终身否决等措施。分析研讨典型事故,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事故查处的各个环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正确,进一步提高事故查处水平。通过***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六、强化立法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制订《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制定《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起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对区县的执法层级监督,上半年开展一次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互查,下半年开展一次市局对区县的执法层级监督,重点督查事前监管和事故处理。完善执法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统一规范本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并建立与市法制办的定期联络制度。推进网上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和法律文书。加强执法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执法体系及制度建设。
(二)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依托两刊一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介绍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报道各区县、行业、系统的特色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信息。加大舆论监督整改力度,调动区县、行业在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的积极性,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安全生产月大型活动的宣传效应,集中资金组织开展更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第30号令),规范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能,加强专项检查。。多层次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
(四)培育和发展安全文化。制作安全生产视频产品和宣传图册,开发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影响力。组织召开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开展省市间横向学习交流,总结推广来自社区、企业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有质量地进行。继续合作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示范岗等品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力争2011年新创建2个国际安全社区,4个以上全国安全社区,8个以上上海市安全社区。
七、启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科技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起步工作。提交《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草案)》,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关十二五规划的评估审查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后,在全市开展专题座谈、专家解读、媒体宣传等一系列学习宣贯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紧扣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从规划落实、指标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等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分解落实到各区县、部门和行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平台、安全生产信息化二期、监管监察装备建设等重点项目,争取早启动、早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发挥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加强专家组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各专业组工作制度,在咨询论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课题调研等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组织建立以市安科所为主体,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相关试点企业和软件公司等参加的技术开发平台,开展以中科院物联网研究成果为关键技术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监控与应急救援处置综合平台项目建设。以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三年行动计划》为主要抓手,指导、督促市安全生产标委会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宣贯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和发动更多的行业和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利用安全科技周活动平台,大力宣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
(三)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上海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以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全面覆盖和功能渗透,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便民、利民等服务社会的水平。按照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对2011年2个新建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建设质量;对3个运维项目,组织、协调局信息中心和相关项目承建单位开展维护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稳定。以金安工程、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一期项目区县节点建设等为契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区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需求,通过政策宣贯、项目指导和工作交流,推动区县安监部门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第22号令)和《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评价工作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考核、评审和年检制度,加强机构业务工作情况抽查,不断完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管。
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队伍建设新举措
(一)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加快推动系统内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提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探索实行干部票决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机制。制定《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办法》,建立实行局党组和直属单位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度。深化巡视工作,着力加强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在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进一步完善考在平时、重在业绩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建立考在平时、考在重点工作、考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常态化评价体系。统筹干部提任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着力提高干部考核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操作性。持续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实行优进拙退、动态管理。采取部门间轮岗、系统内横向交流、重要岗位挂职锻炼等方式,适时安排后备干部到情况复杂、关键岗位或急难险重任务中砥砺品质、锻炼作风、增长才干,不断完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
(二)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人才的集聚效应推动安监系统人才高地建设。一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市人保局统一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等方面进行重新核定。完成全员聘任工作,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两支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兴安。深化系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岗位履职能力的三位一体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力度。以科研项目开发为平台,以系统内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为主要攻坚力量,发挥资源优势,引进或适度联合高校及其他科研院所的人才,形成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的人才集聚效应,探索安监系统领军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建设机制。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订局行政效能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正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提升工作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订局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松懈、作风松弛、纪律松散等慵懒现象,以及对做出违法违规和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等局系统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契机,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日常管理,结合近年来市纠风办政风行风重点评、962114政风行风热线、纠风在线网和市政风行风监督组进行实例调查中暴露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情况等,通过重点检查、联合检查、驻点检查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录入廉政勤政档案,作为考评依据;对问题严重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局系统内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