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关于开展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2005年04月04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有关部门:
为继续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全面落实“技能振兴计划”,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五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展现本市高技能、新技术人才的精神风貌和促进“核心制造业、信息产业、创意产业”人才辈出为主题,以技能竞赛为载体,以加快培养和选拔社会各方面急需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实现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5%为目标,由此推动上海市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
设立“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见***1),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动、综合指导与管理。组委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具体筹备和协调工作。各团体参赛单位为配合市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可成立相关的竞赛组织机构,主要负责预赛阶段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与市竞赛活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三、参赛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及高校(含高职、高专)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四、竟赛职业及等级
(一).竞赛职业
数控机床工、维修电工、电子商务、广告设计、模具制作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工艺美术设计员、时装设计。
(二).竞赛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五、竞赛形式
(一).“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区(县)、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根据竞赛活动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决赛由市竞赛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为配合“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区(县)、行业、企业等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自选职业及等级,组织技能竞赛,并于赛前报市竞赛活动办公室备案。如竞赛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则须提前一个月,由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向市竞赛活动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实施。
六、奖励办法
(一).奖励竞赛成绩突出者。根据各职业参赛人数,按相应比例奖励竞赛成绩突出者;对参赛人数较多的职业,获得决赛成绩第一名,并符合有关条件的选手,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获得第一名,且符合有关条件,则同时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竞赛成绩及格者将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有关具体操作要求见***2,竞赛报名表见***3。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实施,确保“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
***1:“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事项和操作要求
***3:“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报名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00五年3月30日
***1:
“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
石觉敏(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兴淮(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顾洪辉(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
王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亚东(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陈锡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宋震(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倪瑾(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部长)
丁晓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蔡伟杰(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经济信息化处处长)
顾国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副处长)
竞赛办公室
竞赛办公室主任:
顾卫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李卫军(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
陆浩(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许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顾伟华(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2:
“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有关事项和操作要求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就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参赛资格
1.本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及高校(含高职、高专)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2.凡在报名参加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项目中,参赛选手的职业资格一般不低于相应竞赛等级的一个等级;对于工龄满五年,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高的选手,经单位推荐,其职业资格不得低于相应竞赛等级的两个等级。高校学生的报名资格参照相关规定认定。
二、竞赛时间
3.6月―7月:参赛申报和预赛阶段
4.9月―10月:决赛阶段
三、竞赛申报
5.各区(县)、局(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预赛,须于赛前一个月向竞赛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03》第007号)有关要求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系统职业培训网上办理申报手续。上海劳动保障系统职业培训网网址为www.12333.gov.cn。
6.各区(县)、局(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须在8月底前完成预赛工作,并办理好参加市统一组织决赛的申报手续。每一决赛项目最多选派三位选手参加,其中必须有一名选手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7.私营企业和无主管单位的职工参加竞赛,由所在区(县)统一组织;失业人员参加竞赛,须于6月31日前直接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咨询窗口报名,其申报条件参照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并从中选拔优秀者参加相应职业的决赛。
8.凡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参加竞赛,办理申报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就业证。
四、竞赛组织
9.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4月30日起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网(www.12333.gov.cn)上公布竞赛职业考核内容及相关资料。
10.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预赛裁判由主办单位在具有相应职业等级考评员资质的人员中挑选和委派,并报竞赛办公室备案;预赛裁判长和决赛裁判、裁判长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操作技能竞赛场地和考核项目须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
11.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其命题、组卷、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2.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证书办理依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相关程序操作。
13.各区(县)、行业、企业等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自行组织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职业竞赛,须提前一个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书面提供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的竞赛内容以及规定的理论知识竞赛复习题和技能操作竞赛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结合上海市职业资格鉴定题库内容组织竞赛试卷。
五、奖励办法
14.设个人奖。按“关于开展‘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中奖励办法”,对参加竞赛成绩较好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或发放相应资格证书。
15.设团体奖。以参赛申报团体为单位(不分机构形式和职业类别),累计所有个人得分,取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一、二、三等奖。
16.设组织奖。对在组织发动和管理工作中特别优秀的参赛单位授予“2005上海市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六、收费标准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03》第0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内。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409室
联系人:朱燕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62748577*1410 邮政编码:200051
其他联系人:
1、田福宝(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部)联系电话:63211939*4112
2、杨国威(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联系电话:62429170
3、顾伟华(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联系电话:54674555*2402
4、徐国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23116730
“200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3:
上海2005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竞赛职业(项目)名称
竞赛(项目)技能等级水平
所属区、县、局(公司)协会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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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BP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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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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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选手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原资格等级 | 联系电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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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局(公司)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二份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份自留,所有信息请填写完整。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