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通知
沪决咨奖办发(2006)1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将开展第六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本市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评奖范围
凡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符合《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有关要求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奖,并经申报资格认定后列入评奖范围。已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再列入本评奖范围。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对象
本届评奖继续分设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和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政策建议奖,两奖项并列,并各自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对象为本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所属机构人员的研究成果;“政策建议奖”的申报对象为非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人员的研究成果。由两个及其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的成果,则根据第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确定所要申报的奖项。
四、评奖组织工作
评奖工作由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进行。评奖日常工作由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
本届评奖(“研究成果奖”和“政策建议奖”)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的办法。即申报评奖(上述两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直接通过网上向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申报。
申报者应按评奖申报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受理申报和认定申报资格;经申报资格认定后提交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
五、申报受理日期
本届评奖申报受理日期: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届评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六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沪决咨奖办发(2006)2号
为搞好第六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本市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继续分设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和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政策建议奖。两奖项并列,并各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对象为本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所属机构人员的研究成果;“政策建议奖”的申报对象为非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人员的研究成果。由两个及其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的成果,则根据第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确定所要申报的奖项。
三、评奖范围
1、凡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精神,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届评奖:
(1)研究成果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
(2)研究成果已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对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
(3)研究成果虽未被政府部门采纳,但已经专家评议确认,若被采纳应用将可能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者避免重大损失的。
2、已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3、具备以上条件的研究成果,须按规定程序及要求申报评奖,并经申报资格认定后,方可进入评奖程序。
四、评奖基本标准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在决策咨询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对促进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过实践已经或者可以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避免重大损失。
五、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本届评奖工作。
2、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3、评奖申报实行统一受理的办法,即申报评奖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评奖办申报。
六、评奖申报工作
1、自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1月31日,为评奖申报日期,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报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本届评奖(“研究成果奖”和“政策建议奖”)实行网上直接申报。申报者应先上网阅读本届评奖通知、实施办法及有关信息,然后在网上直接申报。网址:www.fzzx.sh.gov.cn。
3、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如重复申报,则取消该成果的申报资格。
4、凡属单位完成的成果,应以单位名义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如主要完成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应由排序为第一的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如需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申报,则申报单位排序须与主要完成单位排序完全一致。以单位名义申报,须在申报表内按作用和贡献大小排序,既填写主要完成人又填写主要完成单位的名单。
5、凡属个人完成的成果,应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主要完成人。如主要完成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应由排序为第一的主要完成人申报;如需由两人以上(含两人)申报,则申报人排序必须与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以个人名义申报,须在申报表内填写主要完成人名单,但不填写主要完成单位名单;如主要完成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则应按作用和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名单。
6、申报者应按申报要求及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填写申报内容,经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表,然后由单位(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交申报受理部门(内容须与网上最后提交的申报表一致)。
7、申报者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申报受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
(1)申报表;
(2)成果报告;
(3)成果摘要;
(4)成果被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及专家评审、鉴定意见等。
此外,请申报者将成果报告、成果摘要电子文本直接上传网上申报系统(“***内容”部分)。
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申报提交的材料,不论成果获奖与否,均不退回,请申报单位、个人自留存稿。
8、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含成果名称(与申报表填报一致)、内容摘要(成果主要论点、对策建议)、成果主要完成人(与申报表填报一致)、成果完成时间。
(2)摘要字数:3000字左右。
(3)申报成果获奖后,成果摘要将由评奖办统一汇编并公开出版,因此申报时提交的成果摘要内容必须是宜公开发表的内容。
(4)成果摘要稿需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签字认可。
七、评审工作
对申报成果,经申报资格认定,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初评、复评、终评,各阶段评审另行制订具体办法。
经终评确定拟予奖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名单将通过媒体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评奖办提出,评审委员会将认真审核、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经上述程序后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单位、个人将统一颁奖。
八、奖项数量和奖励金额
各奖项具体设置数量和奖金额度,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等情况研究后决定。
九、评奖保密工作
在整个评奖过程中(包括申报、评审、资料归挡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凡按照保密要求目前不宜申报的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均不应申报本届评奖。原属绝密级等现已解密的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如需申报评奖,须由原保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各单位和评奖有关部门对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资料,都要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要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资料,均应认真核实、登记,按规范交接、运转,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评奖办对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资料统一归挡。
撰写、汇编、出版获奖成果摘要,均应遵守保密规定,成果摘要的内容必须是宜公开发表的内容。
凡评奖中违反保密要求,导致泄密事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实施办法由评奖办负责解释
评奖办地址:上海市新闸路831号19楼B室
邮编:200041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2180509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