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实施要求的通知2005年03月31日
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在我局下达《关于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行自查的通知》(沪食药监械注[2005]041号)文件后,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说明书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现就如何申请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作如下要求:
一、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变更,如果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也不涉及注册证书内容的任何变化,这类最简化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可以按照以下要求申请说明书变更:
1、点击网站:www.shfda.gov.cn中的“政务公开”栏目、以及“行政许可”栏目,进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须知”,“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软件”,并打开“EA”文件(不要使用“SYS”文件)。
2、在软件的“新建申请”下拉菜单中,选择“各类报告”→选择“说明书变更”,填写《医疗器械报告申请表》。在表格的第二页“企业提交材料”第8点“其他”栏目中,填写:“第1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资料”。
3、最简化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申报资料内容如下:
1)《医疗器械报告申请表》(包括书面文稿和电子报盘);
2)原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复本;
3)说明书更改情况说明(含更改情况对比表);
4)注册产品标准修改文件(仅限于说明书更改内容涉及标准的文字性修改时)。
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内容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的,如:型号、规格,产品标准技术指标或检测方法,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适用范围,生产地址等等,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该办法***四、***五的申报资料要求,申请变更的重新注册。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内容涉及注册证书中内容文字性变更,不涉及上述第二条内容的,如: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产品名称、商品名称的文字性改变;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等,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注册申报软件中关于“注册证件变更申请”的要求进行申报。
四、变更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申报,地址:河南南路288号怡丰大厦一楼受理中心。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