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2012年03月21日
沪民福发〔2012〕1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办法》规定,为加强本市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2010年底前已领取《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养老机构。2011年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验审。
二、验审部门
市民政局和各区县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对市属养老机构和众仁下属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各区县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内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年度验审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将对区县民政局的年度验审结果抽样复核。
三、验审内容
(一)重点验审内容
1、养老机构的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4、有没有导致被服务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访闹访事件和投诉等。
(二)一般验审内容
1、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规定。
2、是否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规定。
3、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4、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5、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6、养老机构募集财物的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8、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等行为。
9、养老机构执业证照期限是否到期。
10、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四、验审程序
1、养老机构申领、报送年度验审报告书和其他有关验审材料。
2、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年度验审材料。
3、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
4、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加贴年度验审标识,发还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五、验审要件
1、《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2、《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消防安全一档贴有消防部门出具的2011年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4、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六、时间安排
2011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至2012年5月底结束。3月为养老机构自查和申报阶段,4月为区县检查验收阶段,5月为市局抽查汇总阶段。
七、工作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规范有序地推进年度验审工作。要明确规定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的事项和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机构现状,实事求是地开展好自查,自查工作小结要认真总结年度验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对重点验审内容予以重点说明。
2、各区县要加强协调,部门联动,会同消防等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重点检查,并***其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要举一反三,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各区县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积极认真地做好年度验审工作。对符合年度验审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继续执业;对不符合年度验审条件养老机构,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为年度验审不合格。
4、区县年度验审工作总结及数据汇总(***一、***二)等材料请在5月31日前上报市局备案。
***:
一、《2011年度 区县养老机构年审情况汇总表》(表一)
二、《2011年度 区县年审不达标养老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一:
2011年度 区(县)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情况汇总表(表一)
填表日期: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总数 | 法人性质 | 机构性质 | 申办主体 | 执业时核定床位数 | 现核定床位数 | 消防安全证明% | 卫生防疫证明% | 实有工作人员 | 护理员 | 建筑设施 | ||||||||||||
总数 | 年审合格数 | 需整改数 | 不年审机构数 | 事业法人 | 民非法人 | 工商登记法人 | 其他 | 政府办 | 社会办 | 市区县政府 | 街道镇 | 企事业单位 | 个人 | 绿化面积 | 建筑面积 | 使用总面积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 计 |
区(县)民政局分管局长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二:
2011年度 区(县)养老机构年审不达标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二)
序号 | 未达标机构名称 | 不达标原因(在相应项目下填写数字或打勾) | 整改期限 | ||||||
床位数 | 建筑面积 | 无障碍设施 | 消防 | 食品卫生 | 管理 | 其他(注明)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 计 |
区(县)民政局分管局长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