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5年03月22日
2005年3月15日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shmec.gov.cn上可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众服务处,电话:23116650。
一 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向社会和市民公开本委的政府信息。为此,本委专门配备了6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4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委作为本市15家首批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单位之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在此过程中,本委强调围绕“两个目标”、把握“四个原则”、做到“四个结合”。“两个目标”:一是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二是以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目标。“四个原则”:一是把握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开的内容、程序合法、规范;二是把握真实准确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避免形式主义,真正体现便民、为民;四是有利监督的原则,既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要强化内部监督。“四个结合”:一是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相结合;二是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特别是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三是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四是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
目前,本委已形成了一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队伍。《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后,本委立即成立了以张伟江主任为组长、吴根发秘书长为副组长的本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成立了公众服务处,专门负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职能处室的工作职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本委制定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公开程序、受理申请、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避免纸质公文的印发与上网公布之间脱节,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贯穿于公文生成的全过程,本委制定了审核、发布的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及时将可公开信息予以发布。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200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本年度5月1日至12月31日,本委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将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类和主要工作5大类。(1)机构职能类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9%,包括了本委机关概况、主要职能及其调整情况、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名单等信息。(2)政策法规类7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包括了本委业务范围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其中又分为综合类政策法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职业与成人教育政策法规、基础教育政策法规。(3)规划计划类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包括了本委发布的教育规划、上海市教育事业统计、学校设置与调整等政府信息。(4)属于本部门业务类39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2.1%,包括了本委工作业务的信息,其中又分为17个专题:综合类、教育人事、教育收费、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入学报考和招生、高校学生、高校科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军训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语言文字工作、德育工作、教育督导、青少年保护、学校后勤保卫、教育监察。(5)主要工作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包括了本委2003年度主要工作的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在本委“上海教育”网开设专栏进行发布;二是开通专线电话、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信函,实行人工答复;三是依托上海市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查阅、受理申请服务;四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上海教育》杂志等途径进行发布。其中,通过“上海教育”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最常用和最受欢迎。在便民服务方面,本委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本委十分重视“上海教育”网站中的“便民问答”专栏建设,及时编辑“入学招生”、“助学贷款”、“教育收费”、“转学、借读和就业”等专题政策解答,并开设了“便民100问”,刊登部分从市民的提问中挑选出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常见问题的解答,使公众在及时了解本委政府信息全文的同时,对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可以有更具体的了解。
在开展工作的同时,本委所属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各自的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单位的网站,在“上海教育”网站中均已链接。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200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42件,其中通过本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311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15件,通过传真提交的申请有12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0%是本委业务类信息,5%是规划计划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机构职能类和政策法规类等的信息。
本委2004年度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342件已经全部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86件,占总数的83.6%;
“同意部分公开”27件,占总数的7.9%,主要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提供相关信息。
在全部答复的342件申请中,有29件被否决公开的申请,占已答复总数的8.5%。其中:
以“信息不存在”为由否决公开的11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37.9%。主要是因为市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具有教育属性;
以“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16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55.2%。主要是因为所申请的信息为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掌握;
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2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6.9%。主要是因为申请内容没有具体的信息指向。
四 咨询情况
本委200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860次,其中网上咨询3749次,咨询电话接听4086次,当面咨询接待25次。本委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4.9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教育收费、基础教育、教育人事、职业与成人教育、高校科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军训工作。
本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确定了4名工作人员专门接听、接待和咨询,并在网上公布了咨询服务热线、开设了“网上咨询”专栏。“网上咨询”专栏分为网上留言、留言答复、留言搜索三个方面,以满足公众的不同需求。同时,采用了“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改变本委以往各处室分散办理公众咨询的状况,实现了信息资源为民服务的有机整合。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委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
本委200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申请人已撤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此外,本委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六 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目前已专门配备了6名全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委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24.5万元。
3、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委200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没有产生相关的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委2004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启动的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梳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已归档的历史性政府信息的提供渠道不够畅通。同时,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此,本委将着重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1、抓基础,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逐步从规范性文件为主向动态性教育服务政府信息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本委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基本内容。
2、抓提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结合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动做好信息发布的后续工作,提供相应的解释稿,使公众在查阅本委政府信息全文的同时,对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可以重点了解。在继续办好“上海教育”网站便民问答专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便民问答内容范围,用标准化的语言为市民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和政策解释。重视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注重政府部门与公众的互动。继续加强“上海教育”网站的“网上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评议”和“教育大家谈”栏目建设。加强本委重大决策、教育重大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事先征求公众意见的力度,广泛收集民智、民意。
3、抓整合,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加强与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协调,进一步做好教育类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后台支持系统,以提供更快捷的方式、更丰富的政府信息内容。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咨询热线,并积极提供各类服务信息源。
4、抓保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有关方面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同时,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室及时调查处理各类举报。结合年度考核,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措施。此外,适时专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比,表彰先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保障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 说明与附表
本委自今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以来,工作运行正常。现对2004年5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本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申诉、政府支出与收费工作情况统计如下: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43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43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567 |
申请总数 | 条 | 34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4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2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5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1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4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86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27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29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1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16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2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8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749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408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84.9万 |
附表四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6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6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24.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